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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图
1、主要审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
2、牵头部门:市工商局
3、主要协办部门:市外经贸局、计委、经贸委、公安消防局、质监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。
4、材料不全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。
5、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起至领取工商执照,无需前置审批的,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;需前置审批的,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(需上级审批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,如依法需要公示、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、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)。
6、各相关部门在审批登记时,应当告知企业所需文件的格式文本。
7、企业领取工商执照后,若有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,应当依法办理。
8、除工商登记费外,审批不收费。(工商登记收费标准: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.8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千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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